1、2023年申报日期为7月1日至7月31日,逾期可参加下一年度的评奖。
2、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文件资料和学校的一般工作经验总结,均不属本奖项评奖范围。
3、已申报过该奖项的项目,无论之前获奖与否,如无新的创意,均不再予以评选。
4、提交申报项目实验报告及有关材料,并尽量做到既要有定性分析,又有科学测量数据和典型事例。反映申报成果的有关附件、图纸、实物(照片)、教具等都需要有原理、构造和在教学中使用效果的说明。
5、项目申报人与主持人应为同一人。